各理事,专委会成员,会员:
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,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,结合工作实际,制定本服务,科技成果的范围和内容如下:
1、本通知所称科技成果,是指学会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支撑机构(包括从事检验检测、标准、审评、审核查验、监测、评价、信息等方面工作的单位)、高等院校、企业法人和研究开发机构等单位,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。
2、本通知所指的科技成果包括能够产生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,还包括未能产生经济效益或者未能直接产生经济效益,但能够产生较大社会效益的公益性科技成果,如标准、规范、补充检验方法、技术方案和研究方法等。
有任何需求请联系秘书处。
江苏省硅酸盐学会
2017年10月20日